二是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对审核的全过程进行详尽记录,保证了公平、公正。2008年完成评估备案项目12个,评估核准项目7个。
三是加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坚持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对国有产权的转让,全部进场交易,在省级报刊、江苏产权市场网站、市国资委网站和市产交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实行阳光操作。另一方面根据省国资委要求,分别从执行国家政策、交易组织和审核、交易程序及鉴证、信息发布及报送、档案及内部管理、办公场所及从业人员等诸多方面,对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综合评价。
四是妥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对企业改制中的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制定了一整套工作流程,共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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