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整改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监督检查反映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报告整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是规范整改运作程序。整改办公室对监督机构提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初步意见报整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负责问题处理的具体单位;三是完善整改处理原则。对一般性问题由监督机构向企业下发纠正函,对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国资委向企业下发整改工作通知;四是健全整改工作联系。整改工作联系由整改办公室具体协调实施,也可由整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议事会;五是提高整改实效。对监督报告反映问题实行整改办结备案制度,防止个别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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