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形成企业领导人员进退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造就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经营管理合作者队伍,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日前,经无锡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公布施行。
《暂行规定》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原任职务自然免除;连任的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任期审计、任期考评、薪酬分配、任期交流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员的任期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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