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首先提出,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令行禁止,言行一致,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把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服从大局,规范运作,科学发展;严格作风纪律,转变工作姿态,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以赴支持企业走出困境。
《规定》重点要求,要严格从政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不准接受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索要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接受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能假借领导名义干预企业经营或谋取私利;不准组织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党纪严肃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从严惩处。
《规定》提别强调,全委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执行,并专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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