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扬州市国资委把加强国资收益收缴作为维护出资人权益的重要抓手,根据年初确定的10%的增长目标,全力组织征收2008年度国资收益。按照“同股、同权和同利”的原则,将国资收益收缴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挂钩,依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数据和10户资产经营公司2007年利润实现情况,下达了各资产经营公司应上缴的收益数额,目前2008年国资收益已全部收缴入库,比上年增长了12.2%。同时完成了10户资产经营公司和3户重点企业负责人200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考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已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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