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2条措施保就业 年底前国企不准直接裁员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09-01-20
  2009年年底前,沈阳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裁员,这是近日沈阳市政府拟出台的12条力保就业措施之一。

  近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稳定沈阳就业形势,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稳定,沈阳市政府拟出台12条措施确保企业员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人群就业率。

  为了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措施》中规定在对出现规模裁员趋向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的基础上,严格规范企业裁员程序。如在沈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10%或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国有企业原则上在2009年年底前不允许直接裁员。对一些改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受让方留用原企业职工的比例要保证在85%以上。《措施》中还首次提出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加大对部分具有规模性、代表性、特征性企业人员减薪、待岗、裁员情况的动态监测,综合调研判断沈阳市经济波动期内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劳动力供求趋势,掌握沈阳市失业的总体态势,从而为预防和调控失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提供依据。

  为了更好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措施》还规定相关单位要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机制,确保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

  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沈阳市将开展一系列免费的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还将对进入市场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措施》中加大了社区就业力度,今年沈阳市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70%,建立完善社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库,落实社区就业援助包保责任制,确保本社区不增加新的零就业家庭。

  另外,今年沈阳市还将加强对39个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达标工作,实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一站式公共服务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信息化。

  劳动部门还将启动农民返乡监测制度,在沈阳市39个中心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对返乡农民工实行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政策。

  沈阳拟推出12条措施力保就业:

  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体系

  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

  建立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加大社区就业力度

  统筹城乡就业

  加强就业基础工作管理

  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机制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快速通道

  强化劳动监察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扩大就业创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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