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8]55号)和《大连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大财资[2008]691号),决定对大连市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进行预算管理。文件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编制和审批程序等内容,明确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这标志着大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基本建立。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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