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计划与资金预算管理、健全偿债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融资担保和抵押管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着力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防范债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意见》明确了市属11个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要求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政府注入的国有资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依法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意见》还规定,各投融资平台应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国资委签订以完成政府投融资计划、目标任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经营业绩合同。年终,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或给予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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