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扬州市国资委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选聘中介机构,加强资产的核准备案和定价交易,杜绝国有资产不评、漏评、低评及转移行为。共完成扬州宾馆、扬州迎宾馆、燃气总公司以及江扬船舶集团等20户企业的资产评估任务,评估前资产总额5.55亿元,净资产0.83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13.23亿元,净资产3.3亿元,增值率分别为138%、296%,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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