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委布置2009年度出资企业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一)清算2008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在市国资委和各企业集团分级核定的基础上,按照“谁核定谁清算、先审计后清算、既挂盈也挂亏”的原则,对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二)核定2009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以工资清算为基础,结合企业财务预算,核定年度工资总额。(三)统计劳动工资信息。市国资委从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工资管理和人工成本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设计专用统计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范围和口径,统计企业的人工成本和劳动工资信息数据。(四)审核企业年金。市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实行企业年金年度核定制度。(五)规范《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使用。做到“一企一册,规范记载,控制总额,分期核定”。 (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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