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向监管企业下发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1-07

  要求各监管企业:一是吸取“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从政治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一丝不苟、不留缝隙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规定措施。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消防及所有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逐一排查,大力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安全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制定措施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生产、食品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检查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并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责任,及时发现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严禁隐瞒、虚报;加强监督检查和值班工作,杜绝安全漏洞,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