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按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对财务决算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市管企业本部及下属有实控权的正常经营的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分别填报;关停并转非持续经营企业虽不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但必须按决算要求填报资料;二是在重大财务事项备案的同时,要求各市管企业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融资、担保、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财务事项报我委备案或核准;三是对审计事务所选聘、审计费用以及工作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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