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清查工作的重点是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三门峡、鹤壁、安阳、新乡、济源等产煤重点市。清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涉及煤矿管理监督和安全监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清查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官商勾结、煤矿生产经营中的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清查工作分清理摸底、调查处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干部、职工名册,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填报投资入股煤矿自查申报登记表,各级清查工作办公室要逐个矿井、逐个股东进行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逐一核查。
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清查工作中,对主动申报投资入股煤矿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的案件,要集中进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查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属党政纪处分对象的,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不属于党政纪处分对象的煤矿企业负责人,由煤矿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集中清查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各地要继续受理投资入股煤矿相关线索,随时进行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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