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总工会介绍,早在2002年4月上海就已确立了以“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个有”原则,来规范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促进了上海国有企业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鉴于一些企业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挫伤了职工积极性,今年9月底,上海市纪委、市总工会、国资委、经委、金融工作党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从原则确立到具体操作,对这一厂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要求和指导。
《意见》指出,在分配制度或方案形成之后,企业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在此过程中,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定。
在老总薪酬分配方案的制定环节,《意见》提出:将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将业绩考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
《意见》还对企业让工会及职工“源头参与”薪酬分配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对于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应有职工董事进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于尚未设职工董事的企业,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相关会议,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
据了解,在《若干意见》的要求和指导下,上海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并结合实际创立了许多新的方法。如上海自来水管线工程有限公司引入了《经营者收入审计公开制度》,强化审计流程公开,确保收入公开真实有效,这使得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更为高涨,企业生产经营呈现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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