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2008年度决算工作的部署,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结合本市企业实际对财务决算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对市管企业本部及下属有实质控制权的正常经营的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分别填报全套财务决算报表;对关停并转非持续经营企业,虽不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但也必须按照决算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二是在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同时,要求各市管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将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融资、担保、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财务事项报委备案或核准;三是对审计事务所选聘、审计费用以及工作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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