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企裁员100人以上须报批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08-11-26
  11月24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山西省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须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国企裁员100人以上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同意。

  通知要求,裁员不足20人但占到职工总数10%以上,也须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才能实施;对于裁减人员数量在200人以上的,或者国有企业裁减人员数量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后,才能实施。

  全省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列出清单与企业、工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为重点监控城市。
 
  另外,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还将到破产倒闭企业、裁员较多的企业上门服务,摸清失业人员情况,确保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障碍获得失业保险保障。12月15日前,全省将把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毕。同时,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工,也将一次性生活补助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对2005-2007年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费,失业人员未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4%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尽快发放相应的岗位培训补贴;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符合申领转岗培训补贴的,年底前将拨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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