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开展“七个不准”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1-18
  近期,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个不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纪[2008]45号)精神,对市直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落实“七个不准”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有关企业能够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圆满完成了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中央纪委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的要求,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从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角度提出这些要求,既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也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青岛市政府国资委非常重视“七个不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根据市纪委要求,及时向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七个不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就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阶段,使此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

  各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交运集团召开了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会议,拟定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和《廉洁从业责任追究规定》,下发了《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方案》;青啤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和饮料集团等企业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公交集团及时完善制度,制定了《招收新职工监督管理制度》和《关于废旧物资统一回收管理的补充规定》;青钢集团结合企业物资供应及设备采购等实际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廉洁协议》;市机械总公司、市二轻总公司、海珊集团等企业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改。各企业根据“七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填报了相关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风教育,并把落实“七个不准”的要求作为今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廉洁教育的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遵守“七个不准”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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