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企业在对本企业及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董事会审议之前(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在内部决策之前),应将初步方案或思路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事前报告,进行预沟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报告责任人。报告范围包括企业战略合作、重大资产重组或重大投资,涉及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对外转让主营业务、著名品牌,开展再融资以及提供重大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
在当前面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建立企业重大事项事前预沟通机制有利于预防企业决策失误风险,从源头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下一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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