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企业实行问责制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11-10
  “节能减排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企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河北省国资委出台刚性措施,确保省属大型国企率先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了解,河北省国资委将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年底,省国资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省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等领域,是能源消耗大户、排放大户,也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列入“双三十”名单的有12家国有大型重点企业。为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督导检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国资委组织成立节能减排督导小组,对出资企业、特别是12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先后多次深入企业听取汇报、实地督导,为推动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国资委要求,凡是列入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各企业要探索并推广节能减排实用技术。重点做好煤炭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及回填、矿井水综合利用。省国资委将紧紧围绕承诺指标,抓好督导考核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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