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陕西省目前已有10多万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人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国务院近期决定采取“奖补结合”方式,帮助地方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陕西省决定在年内将省地方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范围。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陕西省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各级政府财政配套,按照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与企业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从制度上、政策上、待遇上保障这些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在补助标准上,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数量,结合陕西省各市的财政状况,实行分类补助,对财政状况相对困难的地方给予较多的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先期支付各地。
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当地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和缴费基数,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地方财政状况较差,地方资金确实不能一次性筹集到位的,要求地方财政先行一次性拨付两年的费用,剩余部分分年度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确保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没有医疗保险的城镇其他类人员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争取在年内将陕西省国有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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