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来,镇江市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先后对162户市属企业进行了产权出让。目前,已改制企业通过近5年的有效监管,多数企业生产运行基本正常,合同履约基本到位。为了理顺市属改制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党群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国有资本完全退出、改制手续全面到位的市属改制企业的党群组织实行属地管理。
本次改制企业党群组织属地管理工作,以企业为单位,整体变更党组织、工会、团组织等党群组织隶属关系。有子公司或分部的企业,按总部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其中,企业离休干部的党群组织关系不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上管一级的原则,由市国资委(行办)等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经市国资委组织行办调查并报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确定,首批有80家改制企业党群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待改制扫尾工作结束后,市国资委、各行办的其他改制企业党群组织也将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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