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企经营管理者薪酬须报告职代会

    发布时间:2008-09-24
  上海市纪委、总工会、国资委、经委、金融工作党委23日联合发布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文件。文件指出,国企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代会报告。

  上海市总工会指出,当前,上海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造成职工积极性受到挫伤。对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将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原则,严格规范老总收入。

  在老总薪酬分配方案的制订环节,文件提出:将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将业绩考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

  文件指出,在分配制度或方案形成之后,企业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在此过程中,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

  文件还对企业让工会及职工“源头参与”薪酬分配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对于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应有职工董事进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对于尚未设有职工董事的企业,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相关会议,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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