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按照所属各统筹地区参保情况,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转入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帮助此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解决的地区,应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统筹考虑用于帮助濒临破产的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
10月份,将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退休人员总数以及参保情况等。11月份,待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到账后,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缴费、领证等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山西省将对各市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退休人员数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若经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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