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保证青岛市监管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尽快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门选择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试点企业。根据安排,各试点企业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鼓励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执行。
为了解和掌握各监管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备案管理。企业需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宜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备,主要包括: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计划;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执行新会计准则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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