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高国企改革改制质量。对“三无企业”根据改制成本的筹措情况,采取破产、关闭、清算、注销等方式,适时进行改制;对正在破产或改制的企业,按照改制程序和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对于改制完成职工权益未兑现的企业,及时排查已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改制企业及时保障职工权益。
三是培植壮大国企规模。重点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认真研究论证,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受让、质押等行为。
四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三帐一体”管理体系,实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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