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经过三年的改革攻坚,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和《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纪要》精神,经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对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的52户企业派出监事会或专职监事。
这52户企业资产总规模达到近500亿元,国有资产占到360亿元,涉及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机械制造、商贸流通、宾馆服务、粮食仓储等多个行业。监管好这些企业,是摆在监事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监事会要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以及《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要坚持监督检查、帮促整改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监事会成员要认清职责,明确责任,把握好定位,履行好使命,切实做到属于出资人监督的事项,真正监管住、监管好;属于企业的权限,决不能去干预,真正做到监督权与决策权分开,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与所监管企业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和监事会,是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件大事。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
监事会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管,在坚持对派驻企业进行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动态监督。通过列席企业重要会议,阅读企业文献资料,分析财务报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向职工了解情况等方式跟踪了解,核查被监督企业的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好的建议;二是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三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重大事项,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国资委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报告。对市政府国资委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关注和交办的事项,监事会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报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资监管的需要,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在工作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反馈制度。监事会在坚持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整改,并对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检查成果落到实处;二是监事会要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三是要在不断总结和借鉴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研究监事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经济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形成监督的合力;四是要认真研究探索监事会成员工作质量的评价体系,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五是监事会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帮助企业加强内部基础管理、优化外部经济环境。
监事会工作目标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都承担着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加强沟通,共谋发展。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监事会制度的重要决策,提高对监事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监督,为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建立与监事会联系工作机制,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通知、重大事项报告以及监事会与审计、会计等部门的沟通制度,加大对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支持监事会工作实现事前“听决策”、事中“看执行”、事后“查结果”。同时,派驻企业要以实行外派监事会为契机,大力加强企业内部基础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断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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