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暂行规则》,进一步完善流程,为开展好产权交易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组织开展国有产权登记专项检查。配合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市属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国有产权根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理顺企业产权关系。
三是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稽查。在会同纪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产权稽查职能,着手筹建审核稽查机构。稽查机构成立后,将定期组织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及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稽查,并按规定组织对企业执行政策、操作制度及程序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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