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8-28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无锡市在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的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监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由该市国资委、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向全市各监管企业颁布施行。

  一是确定了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基数和比例。无锡市的国有资本收益来源主要包括:资本性收益、转让性收入和企业清算收入等。资本性收益收缴基数的确定,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既考虑到国有资产收益规模上有突破,总量上有增长,又顾及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应上交利润是以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会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五年内)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年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应付股利、股息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确定基数,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企业转让下属企业国有产(股)权的净收入是以转让收入扣除投资(购置)成本、政策规定可扣除项目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后的余额为基数,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缴转让净收入,政府按不低于20%集中统筹使用。企业清算净收益,以该企业在依法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清偿各项税款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变现收入为基数,按照持有的国有股权(股份)比例所分得的清算净收益全额上缴。

  二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整、决算程序和时间要求: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拟订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报告格式、编制方法,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使用计划。年度终了,市国资委结合本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等执行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交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的执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三是理顺了收支两条线的资金流转渠道。企业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将国有资本收益足额缴入市“国有资产收益户”。市国资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并结合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完成情况严格把关,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经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审计等四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支出专户”;涉及国有资本性支出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涉及市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支出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

  四是规定了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为突出国有资本收益对于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的指导性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按照“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历史遗留国企改革成本,并对收益上缴贡献较大的企业作适当的优先安排。

  五是加大了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报告,积极督促企业完成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任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的有效执行。

  六是实现了国有资本收益收支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使用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完成情况对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的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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