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计划到今年底妥善解决全区约6000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包括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宁夏要解决的困难企业范围界定为,2006年底以前停产、停业的企业;2006年底以前连续3年以上严重亏损或处于半停产状况的企业。要解决的下岗职工范围界定为,已稳定自谋职业,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职工;企业虽已改制,但改制时没有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或进行身份置换的原企业职工;企业已经解除其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已经支付,仍然拖欠解除劳动关系前社会保险费的原企业职工;企业关闭、停产、停业多年,拖欠社会保险费,导致接近或超过退休年龄无法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在组织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过程中,必须邀请当地纪律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据了解,今年是宁夏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后一年。至今,宁夏已连续四年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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