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进一步推进国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文章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8-26
  60%职工代表不信任领导要降免调

  今后,石家庄市将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工作的重要条件。按照市规定标准进行考核,凡职工满意度达不到60%的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企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要求,凡职工代表不信任票达到60%的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或调整。这是石家庄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及其控(参)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关于当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意见》中明确为:企业中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可以公开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及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情况,企业招工政策、数量、条件、方案,职工减员分流的政策、方案、人员名单和安置方案,职工各种保险金缴纳情况,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情况,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意见》指出,凡属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住房分配出售方案、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关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必须在职代会上公开。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会前公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不得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视为无效。

  《意见》提出,企业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对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市相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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