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初,淮安市开始启动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一季度,市国资委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结合企业运营环境、上年度指标完成值等情况,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经营目标责任状的考核指标既有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共性指标,又有反映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承担不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的个性指标。通过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推动了企业内部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调动了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市国资委结合淮安实际,在对企业目标考核工作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等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淮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营业绩的考核范围、指标、程序、结果运用、薪酬管理及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加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国资委专门成立了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企业发出书面预警。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08年初,市国资委在企业上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同时,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考核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要求中介机构对责任状中确定的指标执行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组织考核工作组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通过查阅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对企业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逐项考核打分,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同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对被考核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的多少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联系,目标完成好得分高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可以是基本薪酬的1—1.5倍,目标完成差得分低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只是基本薪酬的1倍以下,甚至为零。同时,还将考核结果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企业,明确规定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不得调增。
目前,淮安市国资委正在进一步扩大对08年度市属企业的考核面,同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努力实施精准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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