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国有监管企业集中清理。对现有六家国有监管企业,按照投资关系逐级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汇总,国有投资企业(含参股)共有573家。
二是按照突出主业、缩短管理链的要求,明确要退出的企业和股权。国资委会同各监管企业进行研究论证,对于159家不属于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地方金融、公共服务领域的二、三级参股企业股权和四级以下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8-2009年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部处置完毕。
三是积极落实时间进度。国资委深入监管企业进行调研,对于要退出的企业逐家进行讨论,从方案审批、审计评估、民主程序、挂牌转让到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工商注销每个环节落实时间进度,确保明年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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