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明确规定:
一是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公司或其它出资单位兼职。
二是各企业对领导人员在下属公司或其它出资单位兼职情况抓紧全面清理,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三是对极个别暂时确需兼职的说明充分理由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查研究。经审查批准的兼职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福利、补贴,不得在兼职单位职务消费。
四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将对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清理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隐瞒不报、不予纠正、边纠边犯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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