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22

  为了规范监管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明确规定:

  一是企业投资必须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制度,承担投资决策的责任。

  二是企业应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于每年2月底之前报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准后实施,期间如有调整随时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三是自治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具体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发展规划、符合经国资委批准的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利于做强做大主业、有利于调整优化结构、竞争优势明显,在自治区内单独投资或与监管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凡在自治区外的投资以及与监管企业之外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四是自治区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具体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管和后评价管理(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将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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