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摸清所出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17
  2007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东行为进行系统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文件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规范国有股东行为,近期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这次调查摸底主要是为了做好全国A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账户标识标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国有股东名称后需要标注具体的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使用“SS”标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上述国有企业独家或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以及其全资或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

  经过摸底调查,青岛市共有23家企业标注“SS”标识,合计持有20家上市公司股权,其中持股比例超过20%且拥有控制权的有7家,包括:澳柯玛52.6%、红星发展52.13%、青岛啤酒30.56%、海信电器48.4%、青岛碱业47.2%、青岛双星20.31%、ST科龙23.10%。

  今后,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重点落实国有单位证券账户备案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信息库,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信息实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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