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习斌:绷紧廉洁自律弦 构筑防腐警戒线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02

绷紧廉洁自律弦 构筑防腐警戒线

宜昌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习  斌


  反腐倡廉是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强化国资监管,推进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国资监管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绷紧廉洁自律弦,构筑防腐警戒线,在履职尽责中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一、国资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宜昌市国资委组建三年多来,各出资监管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同时,从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规范经济活动行为,努力构建监督制约机制入手,使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们通过多种方式抓教育,多种方法敲警钟,多种途径抓监督,大大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不管是委机关干部职工,还是出资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改革开放与廉政建设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面临的种种诱惑有了更多的警惕。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先后推行的产权交易“三公开、五统一”、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销资产向职工公示、定期推荐廉政教育文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外派董事监事“八项禁令”等做法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有的在省内外推广。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了对人权、财权、事权的管理,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筑起了一道道预防腐败警戒线。三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从政、从业行为更加规范。无论是购车、住房,还是家属子女从业都有严格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比较好。四是以厂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落实厂务公开、开展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和正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供销和资金运转的各个环节,在我们企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廉洁、奉公、守法的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度、认同感明显增强。

  二、国资监管系统的党员干部面临着更多的严峻考验

  国有资产的经营、监管工作有什么样的特殊性,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有多大风险性。我认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监管工作特殊就特殊在它是一项无时不与资产、资金、股权、产权打交道的工作,金钱和利益的冲击在从业者面前表现得更直接,虽然没有达到时时皆诱惑,处处有陷阱的境地,但综合比较分析,它是理政从业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犯罪的重大经济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就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对国资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能力、水平没有担心过,担心的是因工作疏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贬值,担心的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出问题、犯错误。不少违法违纪案件说明,反腐倡廉教育少不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松不得,我们面临的形势、承担的任务容不得我们有半点松懈。

  作为国资监管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担负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历史使命,怎样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

  第一,在企业监控体系尚不健全的环境中面临着严峻考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中,我国经济空前活跃,但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加之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就容易出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导致少数人违规违纪。如把市场经济的功利性作为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正确对待形形色色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就会出现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就会滋长。近年来,许多发生在国企领导人身上的违法、违纪案例表明,有的片面强调“等价交换”,过度追求个人利益,讲待遇,重“实惠”;有的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大肆贪污、侵占公共财产;有的搞权钱交易,索要、收受贿赂;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量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个人谋利;有的为了一点的蝇头小利,将企业的资金违规拆借出去,造成血本无归;有的伙同亲属、朋友开办私人企业,经营与本企业同类或关联的业务,将本企业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企业经营,大发不义之财。这就告诉我们,作为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党员干部,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否则就很容易出问题。

  第二,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面临着严峻考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这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但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有极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不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有的还在企业改制、重组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国务院国资委曾对全国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和一些较典型的案例进行过分析,发现在清产核资或资产置换中国有资产低价流出的问题相当严重。比如,有的仅以有形资产折股,不考虑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国有企业利益严重受损;更有一些人钻改革的空子,以压价低估等方式恣意侵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在评估中流失、在处置中流失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比如,襄樊市卧龙宾馆协议转让时仅卖了1500万元,政府收回后进入市场交易却卖了7000多万元。如此大的差价,足见个中“猫腻”。这就告诉我们,企业改制、重组没什么错,但却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经得起这种巨大诱惑的考验。

  第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作风中面临着严峻考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一些同志受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奢侈浪费,追求享受等不良风气有所抬头。有的不爱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满足于在政治、业务上“吃老本;有的跳不出计划经济时代头脑里形成的“框框架架”,凡事四平八稳,行事因循守旧,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不想问题,不动脑筋,掌管经营企业上千万甚至数亿元资产,但连年“江山依旧”,多年面貌未改,得过且过,没有大的建树。还有的同志虽然年纪很轻,学历很高,但交友太滥,玩性太大,“八小时”之外不太检点,在职工群众中口碑很不好。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其影响是很坏的。它既影响了我们党的信誉与威信,又影响了国企改革与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三、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努力把国资监管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一)正确处理好开放搞活与反腐倡廉的关系。开放搞活和反腐倡廉,是相互关联且又互为条件,互为作用的两个矛盾统一体,从根本上说,二者不是对立的。越是实行开放搞活,越要强化反腐败工作;只有抓好反腐倡廉,才能促进发展,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1982年邓小平同志就严肃地指出:“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使腐败这股风来得更猛,要刹住这股风,我们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邓小平同志讲这段话已经过去26年了,但许多人对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找到正确答案。只要把已经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许多案例认真反思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凡是反腐败工作不力,贪污贿赂成风,窝案串案不断的国有企业,没有哪一家发展起来了。相反,许多党风廉政建设搞得比较好的国有企业,都在反腐倡廉中得到了发展,企业大了,机制活了,投资人多了,职工的工资收入也涨了,这是人所共盼,人所共知的道理。我们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确保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走遵纪守法之路。

  (二)正确处理好企业经营自主与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力与职责。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实不到位,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转。同时,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也是必需的。任何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组织系统,都离不开权力之间的相互配合支持和必需合理的相互制约。就反腐败而言,道德的力量,只能使有较高觉悟的企业领导人员不想或不愿以权谋私;要使没有觉悟的人不敢或无法以权谋私,只能靠制衡机制的建立和纪律法律的约束。就决策而言,没有必要的监督,企业领导人中往往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很可能导致轻率拍板,盲目决策。有些企业领导人员之所以贪污腐化,肆意侵吞挥霍国家资产,很大程度上与缺乏有效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说,在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极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视为个人权力,把自主经营变成了自家经营。有的滥用经营权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重大投资项目,不经科学论证,搞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有的截留经营收入,搞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任意支取,甚至窃为己有等。今天我想提醒大家特别是国企领导人一句,企业应该有企业的自主权,但你一定不要忘记,你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决策、投资、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必须按程序办事,由“老板”说了算,由政府拍板。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为国家创造利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有违规越权的犯规动作,这既是对企业领导人的考验,也是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要求。

  (三)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其它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哪一个方面不抓紧、不抓好都会影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局。”胡总书记的讲话是对党的建设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以往我们讲党的建设,从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框架中,往往是就反腐倡廉讲反腐败工作,常常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跳“光杆舞”,唱“独角戏”,党的建设有顾此失彼现象。党的十七大确立的“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布局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大方向,尤其是将“五大建设”融为一体的总体思路表明,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五大建设”的关系,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班子如果不抓反腐败工作,不抓廉政建设,出问题是迟早的事;一个班子如果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很可能从此一蹶不振,很可能毁掉一个企业,带坏一方风气,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请大家深思。

  四、着力构建反腐倡廉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今后,我们要紧密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负总责,要管住班子、带好队伍”,“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应明白,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到最基层,要像抓生产经营任务一样,认真考核和奖惩。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抓手,用责任制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国资委每年都要同各出资监管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我们要认真实施考核,并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一起兑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党政齐抓共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企业“一把手”职责的落实。企业“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善于发现企业管理中的隐患,并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不廉洁经营的苗头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亲自过问落实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解决,做到既挂帅,又出征。

  第二,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责权建设,并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对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合理分解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控制,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甚至被滥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决策的过程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避免给企业发展带来后患。当前要特别注意并切实抓好“七个不准”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第三,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管理是防止腐败、防范企业风险的一道闸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预算控制企业的支出;要明确各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授权范围,超越授权的事项和超越授权额度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违反程序的支付要求,财务部门有权拒绝;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不正常现象,坚决杜绝在企业财务帐目中乱挤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支、转移资产等会计失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要加强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审计”,而且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而且要加强领导干部任期中的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的监管,及早防范隐患和风险。

  第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等都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该公开的都要公开,真正使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行为操作有规章、运作有规范。当前,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的综合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

  第五,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同时也肩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使命。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把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狠抓不放。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严格遵守企业领导干部“七不准”等各项规定,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放任、纵容他们违法违纪。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

  第六,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机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不规范、不到位,制度的不完善,是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和不廉洁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企业党政领导同志要以战略家的眼界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企业管理又是保证企业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因此,必须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事项、各个环节的管理之中,融入到对领导干部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并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效能监察,向管理要廉洁、要效益。二是把反腐倡廉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须能够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治企,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把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务必要将落脚点放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上。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发展中权力制约、行为规范、依法治企等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七,进一步强化服务效能机制。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是我们国资机关干部必须遵守的准则。“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求真务实是一种政治品质,是一种党性要求。在反腐倡廉中,国资委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效能意识。一方面,要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少说空话、大话,多为企业办实事、解疑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努力创建“廉洁型”机关。要树立廉洁勤政、为民奉献的机关形象,关键要抓好两条:一靠思想教育,这是作风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使机关干部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 “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形成比工作、比干劲、讲廉洁、讲奉献的风气,更好地塑造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二靠制度建设,这是作风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建立健全和落实一整套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和监督,规范机关干部的从政行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借用车辆、报销费用以及钓鱼、打牌等娱乐活动;企业职工要加强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监督,不得为机关干部不廉洁行为提供方便,要努力营造清廉、务实、高效的国资委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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