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意见》,对原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企业内部投资的管理架构、职责、权限,投资活动的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或预算管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风险管理、法律顾问参与、投资评价和责任追究等。
二是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包括对企业投资涉及的行业、对长期投资及对与民企、个企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长期亏损或无收益的投资项目,要求通过股权转让、出售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是加强项目跟踪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管理制、合同制等,强化预算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立项、设计、施工、决算等全过程。
四是履行报告程序。企业内部投资,按程序经董事会或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备案;企业融资、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等须按照规定报国资委备案。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