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环翠区国资局杜绝报废资产随意处置行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6-10
  一是集中上缴。对各单位能产生残值收入的报废资产,一律上缴至国资局指定的地方存放。

  二是备案捐赠资产。对报废后需对外捐赠的资产,可不上缴,但需提供捐赠证明进行备案。

  三是统一处置。对上缴的报废资产,采取分类登记管理,达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对外出售,取得的收入作为国有资产收益。通过对代理记账的31个部门报废资产集中处置情况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既加强了对全区辖属单位资产的监管,又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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