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严把“五关”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6-03
  一是做到审计评估程序规范。建立审计评估结果复核制度、资产处置和改制方案部门联审制度,并将参与审计评估听证会审的政府部门由6个扩大到12个,邀请人大、纪委及3-5名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参加,把企业改制置于阳光下操作。

  二是确保财务审计真实完整。对拟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严格审查、核实和认定企业上报的各类财产损失,从源头上审查企业负债情况,严格审定企业欠缴的各种社保基金,维护职工利益。

  三是力求资产评估科学合理。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掌握资产评估作价标准,规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

  四是公正确定产权转让底价。对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以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逐步增加收益法评估结果的权重。

  五是科学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对公开征集受让方达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要采取拍卖竞价方式交易。威海华联商厦、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公司和乳山金岭开发区安装工程公司等3户企业的国有产权拍卖,成交额达到1.62亿元,增值1.01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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