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召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5-15
  5月13日,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国资委在市财政局会议室召开了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0号)精神,研究部署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培训讲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编制工作。宜昌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英、宜昌市国资委副主任李大权参加了会议并作了讲话。

  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英指出,宜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自2005年就开始准备,经过学习、论证、考察,条件已趋成熟,特别是去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件,为开展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标志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促进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各企业务必要提高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从今年开始对市国资委出资的11家企业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征收比例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企业年度净利润的10%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上交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家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开始收取。

  会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讲解了《宜昌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并答复了与会者的提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11家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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