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英指出,宜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自2005年就开始准备,经过学习、论证、考察,条件已趋成熟,特别是去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件,为开展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标志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促进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各企业务必要提高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从今年开始对市国资委出资的11家企业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征收比例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企业年度净利润的10%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上交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家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开始收取。
会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讲解了《宜昌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并答复了与会者的提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11家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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