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产权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5-05
  一是研究细化了产权登记办理规则。先后研究下发了《关于重新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两个文件,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落实、办理范围、疑难问题处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针对统计和登记数据口径不一致、体现产权关系要求不同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两张附表,提高了资料的利用率。

  二是实现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化。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办理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等提出了重点检查要求。

  三是组织开展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的境外企业和境外企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子企业,都必须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同时,研究制订了《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完善境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建立产权登记考核制度。制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分别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管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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