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成立伊始就启动了“阳光中介”工程,规范了中介机构的选聘、使用、报告审核、费用支付等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要求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企业、中介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为此,青岛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对中介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再造的要求。相关处室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协调,按照“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顺畅,共同推进”的原则,对中介机构项目实施内部工作流程再造,使工作流程更加完善、规范、顺畅、便捷。《工作规程》从职责分工、中介机构选聘、中介机构派出、中介机构项目实施调度、报告备案、中介项目实施评价、中介项目费用支付等方面对各主办处室、业务处室、监管企业、中介机构提出了要求,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实行中介机构派出会议纪要制度,以明确各方责任及中介项目完成时限、协议签订、费用支付等事宜。二是实行中介机构项目调度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主办处室牵头召开2次调度会,协调、推进中介项目的开展。三是实行中介项目综合评价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中介项目评价联席会,对中介机构执业态度、职业水平、报告质量、项目企业配合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选聘和调整的重要依据。目前各处室已经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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