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江苏省有关通知精神,连云港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检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通知规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市国资委、县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年检主要内容为:(一)企业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制定情况;(二)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情况;(三)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年检采用自查、互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企业4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全市年检工作5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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