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规定 国企老总须定期述职

文章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08-04-17
  14日,从哈尔滨市国资委获悉,为了监管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哈尔滨市出台规定,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要定期述职,其内容包括工作进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而述职是否合格还将请专家进行审议。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安全的监管,哈尔滨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向国资监管机构述职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监管企业开展董事长述职工作。

  《办法》对企业董事长述职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及其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尚未落实的事项及原因;维护出资人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及效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市国资监管机构说明的问题。

  企业董事长述职采取当面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进行。述职分为定期述职和专项述职,定期述职原则上每半年述职一次。审议组对述职人的评议意见记录备案,作为任期内考核依据,对述职人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下一次述职时检查落实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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