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法定评估事项、评估机构选择、核准备案程序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为贯彻落实《办法》,市国资委产权处于2008年3月26至4月2日举办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培训班,对各区县国资委、各出资企业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评估相关理论知识和评估报告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讲解。通过此次培训,加深了各单位对资产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区县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意识,促进了各级评估管理人员对新办法和实际操作的理解,提高了新办法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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