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收入迅速增加,有的已超过一线职工工资的6倍。而那些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在企业减员增效的动员下被迫退养,其工资却不能随企业效益一起增长。王翠珍认为,这其实是由普通职工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为此,王翠珍与曲哲、李同普等委员联合提交提案,提出了3条建议: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达到一线职工6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退养职工工资与在岗职工工资同比例增长。
据青岛市国资委介绍,委员反映的问题已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在现行的考核办法中,市国资委已将企业负责人的基薪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市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委员提案,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同时将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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