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出台办法对企业党建工作实行考核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4-02
  在青岛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实施“强基工程”是青岛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基工程”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国有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结合度更加紧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明显,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渠道更加畅通。

  日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青岛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强基工程”的深入实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出台下发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推进党建“强基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并已开始实施。

  考核办法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办法分六章十九条,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党员群众评议情况、日常工作考评情况、工作创新争优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企业党建“强基工程”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通过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体现企业党组织自身工作;通过对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的考核,体现党员群众公认;通过对日常工作考评情况的考核,体现上级党组织认可;通过工作创新争优情况考核,体现鼓励创先争优。考核办法对推进落实企业党建“强基工程”的目标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了政治核心作用、思想理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四个部分、二十七条具体考核项目的工作指标内容,并将企业党组织开展“双强一实践”、“双学一实践”活动列入了考核内容。同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年度内对企业发生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的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单位。对党建考核优秀单位,国资委党委将在“创先争优”等先进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表彰。

  考核办法的出台,是青岛国资委党委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考核内容重点突出、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注重实效,将进一步推动青岛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更好地把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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