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27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高效开展工作,近日,南通市国资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全市国资监管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至各出资企业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均为职务消费规范管理的对象。《办法》对上述企业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小汽车配备及使用、出国(境)管理、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用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的审核程序及控制标准。《办法》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企业主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真正把规范职务消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办法》强调,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和信访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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