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告诉记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国企教师因退休后不属于“教师”范畴,而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对他们每个人的晚年生活构成了从物质利益到个人权益和精神生活的伤害。
张抗抗说,国企退休教师“身份”界定不明。国企办学是上个世纪的遗留物,国企退休教师中的绝大数人都有师范院校的毕业证、国家认定的教师证,以及数十年的教龄和教学成果。如果一个政府的法规,在企业教师从事教学的时候,认定他们是教师,而在企业解体后,却认定他们是职工,就不能体现《教师法》的严肃性。不及时确认国企退休教师完全的“教师身份”,政府将会继续陷于无法扯清的局面。
从目前统计数据来看,国企退休教师仅存5至6万人左右,并只会锐减,不会增加。目前国企退休教师退休金已按企业职工退休金标准,并面临部分已经破产或效益较差的企业无力负担。而试图以改革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提高企业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发放水平,更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目前,国企退休教师养老金数额,与他们一生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不成比例。
针对这些问题,张抗抗提出了解决方案。
建议:一、明确国有企业办学的退休教师,属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二、界定国有企业教育学校其举办者的属性。
三、国企无论怎样改制,原体制遗留的问题,仍应在体制内解决。
张抗抗还建议,出台具有明确可行的指令性文件,将计划经济时期任教于国企、现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教师,逐步分离移交,其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使这一群体实实在在地享有国家退休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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