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断强化国资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8-03-13
  逐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山东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逐步完善,国资监管工作明显加强。

  近日从山东省国资委了解到,目前,山东已有12个城市组建了独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国资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山东各市积极探索加强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有效方式,指导监督工作初见成效。济南、青岛等市的5个县市区组建了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东营、烟台、威海等市的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初步搭建起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平台。

  围绕改革改制、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企业党建等方面,山东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企业不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山东省国资委通过健全产权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产权登记,规范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行为,提高了产权管理水平。同时,山东各市加强和改进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分析、审计监督和重大事项监管,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出资人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据初步统计,山东去年11个城市国资委监管的271户企业,实现利润122亿元,同比增长82.1%;资产总额2918亿元,同比增长12%;国有资产745亿元,同比增长15.6%。省管企业实现实现利润262亿元,资产总额4641亿元。

  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山东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

  通过强化国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以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管理为出发点,山东将做好企业改制重组及内部整合过程中的产权管理工作。对山东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完善和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进一步提高进场率和竞价率,做到应进必进。

  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的实际,山东将积极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模式,切实加强对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对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流转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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